对于在大学期间因违纪被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考生,报考浙江选调生的资格将因此受到直接影响,极大概率无法通过审核。浙石公考认为,核心判断标准在于该违纪行为是否伴随正式的处分,以及其性质是否触及招录红线。
根据《2025年度浙江省党政机关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公告》的明确规定,报考人员必须满足的资格条件中包含了禁止性条款: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刑事处罚、各类处分,或有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、规章政策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,不得报考。这一条款是招录工作的硬性底线。
在评估自身情况时,您需要仔细甄别两者区别。撤销学生干部职务可以是一种内部处理或管理措施,但公告中禁止的是各类处分。您需要确认:当初的违纪处理是否有正式的红头文件或处分决定书?该文件是否记入个人档案?

面对这一情况,您必须采取负责任的行动。第一步是进行个人档案核查,了解该违纪事件是否留有正式的处分材料。第二步是向所在院系或学校的负责老师进行坦诚咨询,明确当年处理决定的具体性质和书面记录情况。如果确认存在处分,则应理性放弃报考浙江选调生,转而考虑其他无此限制的就业渠道。
浙江选调生招录对考生的政治素质和品行记录有着高标准要求。因违纪受处分而被撤销学生干部职务的经历,与选拔优秀毕业生的初衷存在根本冲突。考生应首先尊重和正视招录政策的严肃性,通过权威途径核实自身过往记录的具体性质,并以此为依据做出理性的报考决策。